国际项目招生信息
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
下载报名表传真到招生办
邮寄或传真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高考成绩单复印件
4、一寸照片2张 
5、报名费200元
学校审核考生材料
符合条件者在2-5个工作日内得到电话通知录取结果
缴纳住宿床位订金
寄送考生录取通知书 报到须知
注意:请同学们网上报名后,及时将所需材料寄到招生办公室,以免耽误录取,错过录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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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留学服务中心

教学管理

师资建设

Theodore O.Wallin 博士美国Syracuse大学教授,市场营销与供应链管理专家,北京交通大学HND项目特约顾问。 Stephen W.K.Ng 博士 国籍:美国 香港大学教授,香港采购与供销学会会长,市场营销与供应链管理专家,北京交通大学客座教授,北京交通大学HND项目特约顾问、教师。 主讲课程:企业组织结构、服务水平标准

张文杰 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北京物流协会顾问、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理事、中国物流网"物流系统设计"专家主持人等职务,北京交通大学HND项目特约顾问。

王耀球 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物流研究院副院长,我国《物流技术》及《物流资讯》杂志编委会委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物流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级专家,国内外颇具知名度的物流专家之一,北京交通大学HND项目特约顾问。

冀成会 教授、学科带头人
主抓课程建设、教学和科研,北京交通大学HND项目特约顾问。
主要贡献: 1996年至2000年参加了全国八院校大学英语教学与考试改革的试点,并主持了铁道部面向21世纪英语系列课程改革项目;2000年积极组织教师在学校立项《大学英语重点课程建设》;2000年以来,还主持了三项校级重点改革和科研项目;2002年以来积极组织大学英语部教师开展《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突出培养学生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的教学改革;2004年积极组织大学英语部申请获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项目。

张晓东 博士
北京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优秀主讲教师,中国制冷学会冷藏运输委员会委员,北京物流协会常务理事,SQA HND项目中国地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师资培训师,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教育合作项目咨询专家,北京交通大学HND项目特约顾问、教师。
主讲课程: 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生产运营管理、物流规划

宋栎楠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特约研究员
CFLP/ITC采购与供应链模块教育系统签约讲师及该项目亚洲地区签约咨询师,CFLP物流师培训项目培训师(天津通宇、同信咨询公司),先锋职业经理人物流讲师,北京交通大学HND项目特约顾问、教师。
主讲课程: 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生产运营管理、战略管理、企业管理

郭希哲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特约研究员
1990年-2001年,总经办翻译和外事管理,参与中国外运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国际海、陆、空运输)、船务代理、仓储管理、涉外谈判等工作;2001年- 2006年3月,大客户经理,主管中国外运天津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物流发展部/国内运输部物流服务的销售和采购工作;2006年4月,正式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ITC)培训项目,作为ITC在中国指定培训师和咨询师,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聘任为高级培训师和咨询师;2006年11月,被中国物流学会聘任为特约研究员;担任北京交通大学HND项目教师。
主讲课程:国际实物配送

胡田野 博士
1997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始兼职律师业务,成功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多起;2002年-2003年担任北京大学文理学院民商法教师;现担任英国剑桥大学留学生法学专业课教师,讲授中国商法(英文授课)、北京交通大学HND项目教师。
主讲课程:法律

胡田野 博士
1997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始兼职律师业务,成功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多起;2002年-2003年担任北京大学文理学院民商法教师;现担任英国剑桥大学留学生法学专业课教师,讲授中国商法(英文授课)、北京交通大学HND项目教师。
主讲课程:法律

高云 海归教师
国籍:澳大利亚 1991年9月-1993 年6月,地质矿产部进出口公司综合计划财务部会计师;1993年9月-1996年 6月,上海外贸学院商务管理系讲师;1999年9月-2002年2月,Edith Cowan University , Australia 海外留学培训中心助理;2002年3月-2004年6月 Whitings Chartered Accountants全方位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担任北京交通大学HND项目教师。
主讲课程:商业会计、商业分析

王云彤 北京交通大学特聘教授
北京交通大学HND项目教师
主讲课程:大学英语、高级英语视听说、英语演讲与主持

林承铎
北京交通大学HND项目教师
主讲课程:信息技术

肖 翔 博士、副教授 主讲课程:成本会计、商业分析 北京交通大学HND项目教师
陈运涛 博士、副教授 主讲课程:全面质量管理 北京交通大学HND项目教师
张旭凤 副教授 主讲课程:仓储 北京交通大学HND项目教师
唐长虹 副教授 主讲课程:采购与配送 北京交通大学HND项目教师

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国际项目部(简称国际项目部)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病请假的学生,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应按指定时间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三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者,经指定医院诊断,认为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国际项目部领导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一周内,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开学后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二、考勤
第一条 国际项目部安排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社会调查、时事政治学习、早读、晚自习等都要进行考勤。
第二条 上课后晚到15分钟以内记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离开课堂记为早退。超过15分钟记为旷课。
第三条 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三次记为一次旷课(2学时)。
第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课、课程评估或考试等,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出勤,均按旷课或旷考处理。
第五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半天以内看病要有请假条,半天以上病休要有医院证明)。
第六条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事前应有本人书面申请。
第七条 批准手续:病假三天以内、事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病假三天以上、事假一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报国际项目部批准。
第八条 任课教师对上课的学生进行考勤,课后将学生出勤表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对本班考勤建立动态档案并对缺勤学生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追踪,将出勤情况上报国际项目部。

三、学生旷课、缓考、补考和旷考
第一条 根据考勤,学生每门课旷课累计达到6学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该门课程成绩记为 “0”分,可以参加补考。每门课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及补考,必须缴费重修。
第二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提交医院证明或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审核报国际项目部审批。缓考时间由教学部通知。缓考按正常考试成绩记录。
第三条 学生课程考核未通过允许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则需缴费重修该门课。
第四条 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即旷考,成绩记为“0”分,该门课程缴费重修。

四、休学、停学和复学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1. 经指定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治疗或修养在两个月及以上者;
2. 一学期请假(包括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两个月及以上者;
3. 因某种特殊原因,由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条 学生休学,须填写休学审批表,因病休学需附医院证明报国际项目部审批。
第三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未能痊愈的,本人申请经国际项目部批准可再休学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学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 休(停)学学生需在休(停)学期满前两个月,本人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康复后需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国际项目部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如遇假期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前移。复学后,学生应按规定注册。

五、试读、重修、退学
第一条 未达到预科入学标准经国际项目部批准可以试读,试读生需要签订试读协议,试读期限为一年,试读期间如成绩合格,则转为正式生继续学习;如不合格需重读预科。
第二条 未达到升入专业课标准而本人要求学习者,经国际项目部批准可以试读,试读生需要签订试读协议,试读期限为一学期,试读期间如果所学各科成绩合格,则转为正式生继续学习;1/2以上课程合格者可继续试读一学期;1/2以上(含1/2)课程不合格者需重读预科,及格课程保留学分。
第三条 学生未通过某门课程的考核,经补考仍未及格者则需交费重修。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 不能坚持学习,本人申请退学者;
2. 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传染病或患有其它不能坚持学习的疾病者;
3. 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达十五天及以上者。
第五条 对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国际项目部只提供成绩证明及学习写实证明。
第六条 学生退学,由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关材料,报国际项目部审核批准。

六、作业和成绩
第一条 迟交作业
未按任课教师规定时间提交作业的视为迟交。对同一门课程迟交作业3次以上的,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该门课的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
第二条 作业抄袭
引用他人已出版或未出版作品必须标明出处。未标明出处的引用、内容雷同、或者从他人作业中直接的抄写都构成抄袭行为。有抄袭现象的作业将被记为“0”分。
第三条 预科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笔记、课堂表现等,由任课教师根据以上考核因素给予评定。
第四条 预科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晋级考试成绩加权累计而定。晋级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
第五条 专业课成绩评定按照各项目规定要求执行。

七、交费、退费及退费程序暂行办法
第一条 学生学费按学期收取、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收缴工作在每学期初注册前进行。学生应按规定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
第二条 收费工作由学院财务部统一收取, 学生要按时到财务部缴费。
第三条 国际项目部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解决住宿问题,学生如果不在学校住宿,应当持家长签字同意的相关证明到国际项目部办理审批手续;已交费的,按学院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动(休学、退学、停学、毕业等),学生必须办理学费等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五条 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需持相关单位的证明及离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离校手续,已缴的学费、住宿费不退。学生复学时需持相关单位的证明到财务部办理手续,已缴的学费、住宿费按复学后所在年级的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第六条 开学后,学生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国际项目部按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开学以后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国际项目部按学院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每学期初,各班主任必须凭学院收费收据办理学生的注册手续;对未缴清费用的学生,不予以注册。
第九条 学生学习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学院作开除学籍处分的,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重修费为:学费/学期除以课程门数或学分数/学期。

课程考核

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北京交大留学服务中心国际项目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项目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维护考核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考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交大留学服务中心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和学生对本门课程掌握、理解程度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都须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有多种,其中课堂考试是最普遍的考核形式。
第三条 考试的形式依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而定。如英语可采用笔试、口试或两种兼用的考试形式,其他的课程考核方式可以是课堂笔试、口试,或课外书写报告和论文等,其中课堂笔试又分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两种。考核方式应在拟订开课计划时确定。变更考试形式,应提前报教学部门,经同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四条 考核命题工作由留学服务中心教学部组织。
第五条 认真命题,注重考试的内容、题量和难度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试题要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并兼顾理论知识、概念、综合分析、应用等方面的内容。考题分量应以中等程度的学生在两小时内答完为度,难易程度应以检验学生学习水平高低,学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为宜。
第六条 命题完成后应试做,再三审核,避免考题错误出现无解或一题多解。每门课应同时准备二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考题,并附有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七条 考前应指导学生进行系统复习,但严禁划分考试范围,暗示考试内容,更不得泄露考题内容。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八条 加强学生考纪考风教育,正确对待课程考试,自觉地遵守考场纪律。
第九条 认真安排考务工作,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时间、地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提前通知到学生。 试题提前送交留学服务中心教学部安排印刷。
第十条 试卷的印刷、分装和保管均由中心教学部专人负责。试卷按考场人数分装成袋并密封,袋内有《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考场纪律》、《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监考守则》、《考场记录表》各一份,袋上标明“密级”字样,所有印刷过程、分装过程,保管过程须按《保密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落实保密措施,严防考题泄密。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指定的时间内领取考卷和答题纸,并不得随意传递,如果不能避免,则在传递的过程中所有环节都须有严密的交接手续和记录,严防考前丢失试卷,或考题泄漏。
第十二条 如发现考题遗失或有泄密现象发生,应立即报中心主管领导,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考试开始时,试卷应当众验封和启封。
第十三条 考试应安排在照明条件好、桌椅齐备无损、桌面平整,且能保证隔位就座的教室进行。一般,考生在60人以下的考场,应安排两名监考人员;61人至100人的考场应安排三名监考人员,101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四名监考人员监考。
第十四条 主监考人员在执行监考任务时应佩带主监考证,遵守《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监考守则》,执行《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考场纪律》,对本考场的考试工作负责,认真控制好考试的时间、严格考场纪律以及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协调工作工作,全面维护好考场内外秩序。
第十五条 考生进入考场须携带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的的学生证、一卡通或本人身份证,并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考场内 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遵守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行为,将依据《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受到处分的,处分决定归入其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考核结束时,监考入员应及时按学号顺序清点考卷及答卷,并将有监考人员签字的考场记录一起装入试卷袋内,及时交回中心教学部。

第四章 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包括主监考人员、考试组织工作人员及相关教师。中心应选派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的教师主持考务工作和担任主监考任务,巡考人员由中心主管领导担任。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或以考谋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1) 监考中未履行《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监考守则》;
(2) 评卷中责任心不强,造成错评、漏评、计分错误较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3) 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考核内容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4) 丢失考卷、答卷的;
(5) 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提供舞弊条件的;
(6) 故意损坏考生答卷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 包庇、掩盖、纵容舞弊行为的;
(8) 以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的;
(9) 打击、诬陷、报复考生的;
(10) 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考场纪律混乱、舞弊、抄袭严重的;
(11) 因考点、考场工作秩序混乱而造成的重大损失负有领导责任的;
(12) 有其它违纪行为的。
第十九 在考试前和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违反考试组织的行为都属于教学事故。处理考试中的教学事故,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因违纪受到处分的,处分决定存入工作或人事档案,在岗位聘任或年度考核时予以体现。非本中心工作人员违纪给予行政处分的可由中心提出意见交由所在相关学院处理。

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分析
第二十条 中心教学部门收到监考人员交回的答卷后应立即组织教师阅卷。阅卷工作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课程主讲教师因故不能完成阅卷工作的,要由教学部安排其他教师阅卷。考试人数较多的课程要组织多个教师在统一评分标准后集中流水式阅卷。
第二十一条 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不得随意改变评分标准,更不得任意提分、送分。
第二十二条 阅卷结束后,教师应在学生成绩一览表上签字确认,交中心教学部。成绩一经评定,即不能随意改动。如因阅卷评分确有误必须改动的,须由阅卷教师提出申请中心教学部批准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成绩由教学部专人登录在《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绩单》上,通过网络供学生查询。
第二十四条 阅卷工作结束后,主讲教师应对考核成绩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包括考试成绩分布、试题难度是否恰当、题量是否合适、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学生学习状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今后重点改进的方面等,书面分析总结报告送中心教学部。教学部应认真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中找出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北京交大留学中心。